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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期工是否有劳动法保障?

根据《劳动关系法》,即使是暑期工或临时工,只要符合「雇员」定义,均享有基本的劳动保障,包括工资支付、休息时间及安全卫生等。

《劳动关系法》(第7/2008号法律)对「雇员」的定义涵盖所有提供劳务而收取报酬的自然人,不论其工作性质是长期、临时或季节性。因此,暑期工、实习生及兼职工作者,只要符合报酬换取劳务的实质关系,即享有法律保障。基本权利包括:每周休息日、法定假日、最低工资(按适用者计算)、超时工作补偿、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工作性质为「纯粹的学习实习」(例如学校必修实习、与课程直接相关且无实质雇佣关系),则可能不适用劳动法,需按具体情况判断。

资料来源

  • 第7/2008號法律《勞動關係法》第2條、第3條
  • 第7/2008號法律《勞動關係法》第39條(每週休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