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
澳门加班费如何计算?
《劳动关系法》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、每周48小时,加班前36小时内须雇佣双方协议,补偿可选择加班费(按正常工资50%-100%加付)或补休。
加班费计算要点:(1) **正常工作時間**:每日8小时、每周48小时,超出部分视为加班;(2) **加班协议**:雇主须于加班前最少36小时与雇员达成书面协议,列明加班日期、时间及补偿方式;(3) **补偿标准**:**平日加班**(超出8小时部分)按正常工资的**50%**加付,即每小时加班费 = 基本时薪 × 1.5;**假日加班**(休息日或强制性假日工作)按正常工资的**100%**加付,即每小时加班费 = 基本时薪 × 2;**夜间工作**(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6时)亦按加班计算,且不得单独以补偿代替。(4) **补休代替**:雇佣双方可协议以补休代替加班费,但补休时数应不少于加班时数。如对加班费计算有争议,可向劳工事務局求助或循司法途径追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