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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期工是否有勞動法保障?

根據《勞動關係法》,即使是暑期工或臨時工,只要符合「僱員」定義,均享有基本的勞動保障,包括工資支付、休息時間及安全衛生等。

《勞動關係法》(第7/2008號法律)對「僱員」的定義涵蓋所有提供勞務而收取報酬的自然人,不論其工作性質是長期、臨時或季節性。因此,暑期工、實習生及兼職工作者,只要符合報酬換取勞務的實質關係,即享有法律保障。基本權利包括:每週休息日、法定假日、最低工資(按適用者計算)、超時工作補償、職業安全衛生保障等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工作性質為「純粹的學習實習」(例如學校必修實習、與課程直接相關且無實質僱傭關係),則可能不適用勞動法,需按具體情況判斷。

資料來源

  • 第7/2008號法律《勞動關係法》第2條、第3條
  • 第7/2008號法律《勞動關係法》第39條(每週休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