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澳門加班費如何計算?
《勞動關係法》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、每週48小時,加班前36小時內須僱傭雙方協議,補償可選擇加班費(按正常工資50%-100%加付)或補休。
加班費計算要點:(1) **正常工作時間**:每日8小時、每週48小時,超出部分視為加班;(2) **加班協議**:僱主須於加班前最少36小時與僱員達成書面協議,列明加班日期、時間及補償方式;(3) **補償標準**:**平日加班**(超出8小時部分)按正常工資的**50%**加付,即每小時加班費 = 基本時薪 × 1.5;**假日加班**(休息日或強制性假日工作)按正常工資的**100%**加付,即每小時加班費 = 基本時薪 × 2;**夜間工作**(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)亦按加班計算,且不得單獨以補償代替。(4) **補休代替**:僱傭雙方可協議以補休代替加班費,但補休時數應不少於加班時數。如對加班費計算有爭議,可向勞工事務局求助或循司法途徑追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