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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遺產繼承的順位是如何?

澳門民法典規定繼承按血親、配偶及直系後代順序進行,遺囑可在合法範圍內調整分配,但須保留法定繼承人的特留份。

澳門民法典繼承編規定,法定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:(1) 配偶及直系後代(子女、孫子女等);(2) 配偶及直系尊親屬(父母、祖父母);(3) 配偶及兄弟姊妹及其後代;(4) 配偶及四親等內其他血親;(5) 無配偶及血親者,遺產歸澳門特別行政區。配偶始終有繼承權,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。特留份方面,直系後代繼承時保留遺產的50%,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繼承時保留33%,不可透過遺囑剝奪。如對遺產分配有疑問,建議諮詢執業律師或聯絡民事登記局辦理遺產公證書。

資料來源

  • 《民法典》第五編 繼承(第1853條至第2026條)
  • 《民法典》第1857條(繼承順位)